自2023年12月1日起
湖北省將分四個時段
試行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
分時電價政策
詳情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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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執行范圍。居民家庭住宅、居民住宅小區、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,在執行居民合表用戶電價的基礎上,實行分時電價政策。
二、時段劃分及電價標準。平段7:00—17:00,高峰時段17:00—23:00 (其中20:00—22:00 為尖峰時段),低谷時段23:00—次日7:00。平段用電價格執行居民合表電價對應標準;高峰、尖峰時段用電價格以平段電價為基準,每千瓦時分別提高0.1元、0.2元;低谷時段用電價格以平段電價為基準,每千瓦時降低0.15元。
三、執行方式。分時電價政策由居民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產權主體自愿選擇,電網企業應在收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免費更換或調整分時電能表,更換或調整完成后次月開始執行。分時電價政策選定后執行周期不少于12個月,不選擇執行分時的仍按原方式計價。
四、有關要求。各級發改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,提高政策知曉率。電網企業要認真部署、周密安排,按照方便用戶的原則,及時安裝調整相關計量裝置。新建的居民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原則上采用智能設施,滿足有序用電和電力需求響應要求。
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執行,有效期1年。
來源:長江云
編輯:黃琳
審核:張欣